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9-11-11

各区市人民政府,国家级开发区管委,综保区管委,南海新区管委,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:

  现将《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威海市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4月19日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关于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

若干政策措施

  为深入贯彻《威海海洋强市建设总体方案》《威海海洋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》,推动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,现就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政策措施。

  一、支持远洋渔业发展

  1.加快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。成立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,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,荣成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海洋发展、商务、金融、口岸、海关、边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,研究政策措施,解决基地建设存在问题,推动基地尽快投入运营。成立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投资公司,注册资本2亿元,市政府负责筹措2000万元,占10%;荣成市政府负责筹措4000万元,占20%;靖海集团和其他重点涉海企业出资1.4亿元,占70%。市政府筹措部分,由市属国有企业具体运作。

  2.支持海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。对在海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的,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500万元。

  3.争取远洋渔船指标。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、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驻外商务机构、国外政府部门和国际渔业组织的沟通对接,组织赴巴布亚新几内亚、坦桑尼亚等国家对接,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增加远洋渔船指标、拓展作业渔场。到2021年新增远洋渔船指标20艘以上。

  4.支持新渔场开拓。对实施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项目的企业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;对远洋渔业项目填补全省空白的企业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。

  5.发展极地渔业。对新建南极磷虾船,在国家补助30%标准的基础上,最高给予20%建造费用补助。

  6.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落户。对外地来威海落户、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的远洋渔业资格企业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通过兼并、重组、收购、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累计达到5000总吨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。

  7.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。对运回自捕远洋海产品的,低温金枪鱼每吨补助200元,其他鱼类每吨补助50元,鱿鱼和南极磷虾每吨补助30元。对远洋渔业企业利用远洋海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年产值达到2亿元的,奖励100万元,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,连续两年税收增长20%以上的,按照两年内实缴地方税收20%的标准奖励。

  二、提升海洋牧场发展水平

  8.降低海域使用金标准。调整海洋牧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,降低企业负担,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、海洋发展局确定。

  9.壮大海洋种业。优先保障海洋种业项目用地用海。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、示范社新建扩建规模化工厂化育苗养殖车间(不少于5000平方米),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;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海洋种业基础设施,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。支持海洋种业集聚发展,对建设海洋生物遗传育种中心和海洋生物种业产业园区的,补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。

  10.鼓励深海养殖。对发展大型深海智能网箱养殖的,按照投资额,每个最高给予10%补助;对首艘养殖工船,按照投资额,每艘最高给予20%补助。

  11.开展海洋牧场示范。通过招拍挂促进海域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,促进海洋牧场规模化发展,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。每创建1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,给予奖励200万元。到2020年,海洋牧场数量和质量达到全省领先水平。

  三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

  12.建设东北亚水产品交易中心。争取国家部委支持,依托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等建设东北亚水产品交易中心,吸引国内外鱿鱼、金枪鱼、海带、牡蛎等集散交易。对企业在交易中心卸货交易的,每吨奖励20元。引进知名市场运营商参与交易中心运营,做大市场交易规模,适时推出海产品价格指数,争取海产品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。

  13.建设海产品展示交易平台。结合威海客运枢纽和文娱体育新商业综合体打造,由政府统一在市区打造两处集海产品展示、线上线下交易、游客体验、旅游购物、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海产品展示交易平台。

  14.发展蓝碳生态产业。支持海洋与海岸带环境监测与调查、蓝碳生态系统修复、蓝碳实验室建设、海洋碳汇方法学和碳资产交易研究、蓝碳国际合作、团队和人才引进、创新平台建设及相关衍生产品开发。对来威海开展研发活动、成果转化、相关标准和交易体系研究的专家和机构提供用地、用海保障,免费提供办公和居住场所。

  本政策由市海洋发展局、财政局负责解释,执行期限为2019年到2021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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